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房管局了解情况。据了解,您反映的小区管理问题属于物业管理和开发商配套建设范围。对于该问题,一是区房管局物业办已经多次查看项目现场,要求物业公司加强对小区的管理,同时由于天津华厦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是国家一级资质企业,区房管局已经将其情况上报了市房管局。二是由于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是《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属合同范围,双方如对合同的条款及落实情况有异议,您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三是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发商天津泰康房地产通过招投标与天津华厦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主在买房子时进行了确认,合同即生效。由于业主买房时前期物业没有办法自主选择,业主可待业主大会成立后,将该情况反映至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进行民意调查,选择适宜本小区业主的管理模式(如重新选聘物业公司、业主自治等)。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西青区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