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7年在南开区西青道3路终点站旁官易里购买两室二手住房一套,购买当年该小区统一安装暖气系统,卖方出于卖房的打算所以没有花钱进行安装,因此我购买该房屋时应该暖气漏户。该房屋今年本人以装修完毕准备进行暖器补装,但所属西青供热(该房屋区划属于南开区,户口以及产权证均为南开区,但不知什么原因供热属于西青某供热站)相关人员告之我除了暖气初装费之外还要教将近3000余元的管网建设费。我想咨询一下有关部门,这管网建设费是否应该收取,收取金额是否合理,这费用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劳烦各位了!等待您的回复,谢谢!
尊敬的刘博超: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我们会将办理结果通过二次答复的形式告知您,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0年5月7日
尊敬的刘博超同志: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南开区西青道官易里属于津安热电公司供热范畴。依据津价房地[2003]337号文件:热电补建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2元的标准收取。其中由房屋承租人(或产权人)所在单位交纳57元,如房屋承租人(或产权人)无工作单位,可由同居一处的其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交纳;其余25元,属于房管产和私产的由市、区两级政府供热办公室筹集解决,属于单位自管产的由产权单位承担;室内初装费标准按供热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8元的标准收取,由受益居民个人负担。
201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