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认真调查。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物业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保修期限届满后,业主对专有部分负责维修、养护;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负责维修、养护。”经查,莲胜花园小区在前期合同中,对下水管道维修没有约定。
(二)按照《天津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共用设施保修期满后,可以使用维修资金。莲胜花园小区于2005年10月份入住,下水管道作为共用设施,在其保质期为2年已经超过保质期的情况下,可以按照维修资金使用程序进行维修。
(三)莲胜花园物业对小区内共用部分的雨水管、污水管道一旦发生堵塞,物业将及时派出人员进行清理,并专门配备了两台吸粪车。居民自用下水管道发生堵塞属自修范围,一旦业主报修,物业都会及时将社会上水管道疏通业人员的手机号告诉业主,让业主与其联系。年龄较大的业主、没有通讯设备的业主物业负责联系社会维修人员上门维修。
(四)莲胜花园物业表示今后会加大服务力度,按合同约定保质保量的提供优质服务。今后物业办将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检查和抽查力度,有效促进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武清区房管局室
201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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