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宝宝于09年10月20日出生,90天内办理了医疗保险,现咨询以下问题:
1.宝宝出生时的费用可否报销(费用单上是宝宝自己的名字);
2.宝宝在大医院和社区医院的门诊费用是否可报;
3.有无报销额度(比如说一年满800元才能报);
4.时间有无限制?
谢谢!
尊敬的李元媛:
您好!1.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加的城乡医疗保险,如果新生儿出生当日因病发生的费用可以报销。
2.城乡医保门急诊报销只能在一级医院或社区医院就医,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就医没有医院级别的限制。
3.门诊报销额度是8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报销30%。住院、门诊特殊病在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在二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为60%,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
4.在一个待遇享受期内,新生婴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