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同志:
我的户口由前单位托管在河西区的友谊北路的北方人才市场,现已在东丽区买房,房本也已经下来了。最近我去万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告知需要带房产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小区物业证明,一寸照片和户口业,但在办理的时候又说要单位证明,我目前由于装修,工作已经辞掉了,难道说必须要等有工作,要个所谓的“单位证明”才能办理户口迁移吗?如果真的需要,那这个证明究竟有何意义?
尊敬的邓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0年5月1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01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