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3年大学毕业后在天津大港油田落户口、工作,至06年6月底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同时将认识关系寄存到大港区人才市场,户口落在大港油田亲戚家,保险缴纳至06年6月。
此后在河北省就业,并从07年1月起在廊坊市开发区开始缴纳各种保险,一直缴纳至09年1月后从该单位辞职,此后养老保险个人缴纳至09年底,医疗保险因为无人事代理证无法个人缴纳。
2010年3月重新在廊坊市市区一家企业就业,单位给交各种保险,需要续接。市区社保机构要求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经咨询大港区劳动局说大港油田没有办理退工退档。
请问,在户口不转移的情况下,如何将上述保险续接上?将来个人的养老和医疗从哪里享受?
尊敬的王先生:
您好!女职工在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约定不明确的,按本人休假前12个月平均实得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平均实得工资计算。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