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31岁,户籍内蒙古,大专学历,对象为天津市非农业户口,我对象名下在和平区有一住房,我们已结婚5年,请问我的户口能迁到我对象户口簿上吗?如果可以,请问如何办理?谢谢!
尊敬的李小燕: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0年5月10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您夫妻二人均不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按照户口管理规定,您爱人在津落户需满足年满35周岁、结婚并在津居住生活十年。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