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家的一个亲戚是南开区五马路小学教师,其符合晚婚晚育规定,其妻子生产后,向单位提出申请休护理假,其校长声称该校没有护理假这个假种,要想休假必须请事假,请问护理假是否每个单位都应给于,如果是强制性规定,单位领导一言堂,不遵守规定应该如何处理?
尊敬的某人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我们已责成相关部门回复,办理情况将很快以二次答复形式告知您。
祝您生活愉快!
南开区政府
2010年5月9日
您好!区政府对您反映的问题非常重视,责成区教育局进行调查。南开区教育局回复说您反映的情况并不属实,五马路小学对符合条件的男职工都按照规定准予休护理假一周,且不扣除如何奖金。区政府工作人员通过您所留电话予以核实,但您所留电话为总机号码,且未留下真实姓名,无法与您联系。敬请谅解!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201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