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10年4月14日在河北区房管局办理的限价房申请。刚开始办第一步(将房本,户口本,身份证的复印件递交)。可是,由于准备不充分,首付款不能凑齐了。所以,我不想在往下申请办理限价房手续了。4月28日,我去河北区房管局咨询,那里的工作人员说,不管你还申请不申请都已经算是你申请过了,以后不能再申请限价房了。我不明白,我还没有完全申请下来限价房购房证,怎么就算我已经申请了哪?这样的话,我这次不申请了,以后也没有机会申请了。那我只能买商品房了,我连限价房的首付款都凑不齐,我拿什么买商品房啊?我想不明白?能给我个解释吗?谢谢!
薛瑞强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4月29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0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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