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37岁,2007年离婚,没有正式工作,离婚后带着上小学的女孩住在姨妈家。我是知青子女,父母生活很艰难,政府为了照顾我们母女,在2009年4月让我们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现在女儿上中学了,姨妈家的孩子要结婚了,所以我们母女不能再继续住下去了,想申请廉租房,希望政府伸出援助之手,帮帮我们母女。
伟伟网民: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