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级领导:
您好!现有一个户籍问题向您咨询,希望得到您的解答。
我和我爱人均为非农业户口,05年领取结婚证后,将我爱人的户口迁入我的户口所在地,即东丽区华明镇。07年底,我们购置了河西区元兴新里43门的一套房产,结婚后我们东丽、河西两头居住。08年8月,我的女儿出生,户口和我们一起上在了东丽区华明镇,并且也是非农业户口。
现在,考虑到今后孩子入托、入学的问题,我们打算把孩子的户口迁到河西桃源街,也就是我们元兴新里房子的所在地。但是存在的问题是,房本上写的名字是我(孩子父亲)的名字,但是我在东丽华明还涉及到一些拆迁安置的问题没有完全结束,暂时还不能将户口迁走。请问,可否单独将孩子的户口或者我爱人(孩子母亲)以及孩子两个人的户口迁入到河西。
情况比较特殊,说起来比较乱。由此给您带来的麻烦我深表歉意。期待着各位领导的答复,谢谢。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0年4月29日
尊敬的刘洪海: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根据您的情况,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如您妻子和孩子在您的河西区房产处居住,可办理户口迁移。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