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区领导:
您好!我是武清区民政局的一名普通职工。国家实行住房公积金政策确实是一向利国利民的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们这些只有固定收入上班族的买房问题。可是由于在前些年财政统计工资基数以确定公积金缴存比例时,有些单位和部门把基数报的很高,民政局却报的十分低,他们的公积金往往是民政职工公积金的一倍甚至更多。这就导致有着十几二十年工龄的职工的公积金往往只有三四百元,与其他单位新员工动辄上千元的公积金相差很大。现在武清区的房价涨得很厉害,我购买的第一套小平米自住房,贷款的压力很大,依照民政局现在的公积金缴存比例,每月还贷还有很大的缺口。恳请区领导会同财政和民政方面平衡一下各单位的缴存比例,解决一下这个历史遗留下来的实际问题,适当增加民政局的公积金基数,为我们这些贷款买房的普通职工解决一下实际困难。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的问题已转交相关部门办理。请您继续关注二次答复。谢谢。
武清区政府办
2010年4月30日
您好!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政策,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标准为15%,公积金缴纳基数为应发工资额。我区财政部门对各单位公积金缴存标准、缴存数额每年年初进行一次审核,严格控制住房公积金超标准存缴。关于您反映的民政局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偏低的情况,请参照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统一发放标准,与本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对照审核。
武清区财政局
2010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