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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鱼*   提问时间: 2010-04-26 11:51
 标题:关于产假问题的有关咨询
内容:

    你好,我今年29岁,5月份生产,想咨询有关产假的问题,请予以解答,谢谢。

    1、目前,国家规定产假天数为90天(包含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晚育加30天(包含双休日,但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以上情况是否属实?那么难产加的15天是如何规定的?

    2、我从网上查询到“孩子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可加休35天产假”,请问天津是否有此项规定?

    3、男方的陪产假是如何规定的?

    再次感谢。

回复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时间:2010-04-28 09:1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1.晚育和难产增加的产假天数均包括法定休假日和公休日。

          2.“孩子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可加休35天产假”,天津没有相关规定。

          3.职工晚育的(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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