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禧园(登发 海源道入口)入口大约50米,有一个“不锈钢经营部”,地上的牌子写着“新鸿不锈钢经营部”。
堂而皇之的在本应安静的居民区,不仅占道经营,影响交通;而且对不锈钢等金属进行切割、电焊,噪音扰民。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活。
《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已于2010年2月1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七条 严禁违法占用道路、公共场所从事摆卖、餐饮、机动车清洗和修理等经营活动。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罚款并没收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在居民区内的道路、绿地、空地、楼道、庭院等部位从事摆卖、加工等经营活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罚款并没收其违法物品和工具。
附件中是近期该不法商贩,进行非法活动的证据。盼政府部门予以尽快解决。
[附件1]
尊敬的张:
您好!您反应的不法商贩占道经营问题,我街十分重视,立即组织执法队员到现场进行实际调查。经核实,反应的问题基本属实,随即执法队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了查处。为了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对新鸿不锈钢经营部进行了规范治理,防止店外摆卖。
西沽街道办事处
201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