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住河北区货场大街由于98年拓宽马路,我们居住地拆迁,一直租房住。99年母亲去逝,留有一残疾哥哥无人照顾(一级智残)。于是我就把我们三口(我丈夫、孩子)的户口迁到我母亲的生前住所,(现在户口本上是四个人了)照顾傻哥哥的生活。由于他没有行为能力,所以房本在我的名下,现在共四口人。居住面积是23.9平米:厨房、厕所、阳台加一起,人均居住面积不到6平米。
我和我丈夫的病退工资2000元,残疾人每月国家给他800元,还有一名上大二的学生。我的基本情况就这些,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能否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注:4月3日我给红桥区房管局发了电子邮件,他们给我的答复是:不在他们权限范围之内,让我给市房管局发送邮件。收到请回复。)
杨佩华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