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本人在2006年购买位于北辰区瑞宁嘉园的经济适用房一套,由于以前拆迁时拆迁协议上是我奶奶王佩珍的姓名,所以该经济适用房由我与奶奶共有,但所有款项均由我承担,奶奶没有任何收入,当时也是我本人办理的按揭贷款,由津房置业担保公司担保,在2009年开发商通知办理产权证的时候奶奶已经卧床不起了,但我多次咨询房管局,均表示必须本人与共有人共同到场才给予办理,所以一直拖着没办,在今年2月底,我奶奶去世了,我再次咨询后得知,必须由奶奶子女继承,我没有继承权,没有办法只得去办理由我父亲继承奶奶那部分房屋所有权的公证事项,办理公证的艰辛就不多说了,历时二个多月,终于公证书下来了,再次去房管局咨询,得知得办理免税手续,我想政府为老百姓省钱能够免税,还是很高兴办理的,办理过程中去办事窗口开证明时,被告知我的房屋有贷款,有担保,还必须去担保公司办理抵押人姓名变更,给我一张表,填完后要去担保公司盖章,并被告知这个章不好盖,但我想贷款是我,还款也是我,从来没有不良记录,应该可以吧,但今天上午去担保公司后才知道,根本不给盖章,并说已经沟通好了,留底就行,死活不给盖章,但一边要盖,一边不给盖,我想我们老百姓怎么办点事那么难呢,自己的房子,自己的产权证办不下来,我请天假不容易,还什么也没办了,为了办房子的事真的已经心力交瘁了,请领导体谅一个普通百姓的难处,给予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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