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蒋怡”网友:
您好!您所询问的关于“宝坻区蓝印户口中考招生相关政策”的问题,区领导十分重视,并责成宝坻区教育局进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按照天津市教委《关于蓝印户口学生在我市入学就读及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通知》(津教委中[2009]6号)和《天津市初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要求,“为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强对蓝印户口学生的统筹安置,蓝印户口学生转入本市初、高中学校就读,实行属地安置,属地管理”。由于宝坻一中的办学水平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本地学生和蓝印户口学生都迫切希望到宝坻一中。但一方面受办学条件的限制,宝坻一中无法容纳更多学生入学,办学压力非常大;另一方面,市教委要求严格控制宝坻一中招收蓝印户口学生数量。因此,我区在安置蓝印户口学生的工作中,严格执行市教委文件精神,“坚持量力原则,从整体把握本区的教育资源,充分考虑学校的承受能力,实行总量控制”。
2010年,宝坻区本地初三毕业生将近9900人,市教委给宝坻一中下达的招生计划为900人,本地生录取比例约为9%,参照这个比例,本着兼顾考虑蓝印户口学生和本地学生的利益的原则,对在我区参加中考并报考宝坻一中的蓝印户口学生,录取人数确定为全区蓝印户口学生中考报名总数的10%,蓝印生录取比例率高于本地学生录取比例,并没有侵害蓝印生接受同等教育的权利。
为妥善解决蓝印户口学生问题,凡在我区参加中考但未被宝坻一中录取的蓝印户口学生,还可以按照中招政策与本地考生同等条件报考其他高中。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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