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文件规定,执行《劳动合同法》后,企业与大龄人员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可享受养老保险补贴,执行《劳动合同法》前的不享受,请问这个"前后”是否有准确的时间规定?某企业的大龄人员已在该企业工作了10几年,现在享受养老保险补贴是否违规?
尊敬的网友:
您好!《天津市用人单位与大龄职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社会保险补贴办法》适用于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后,依法与大龄职工签订或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颁布的时间是2007年6月29日,所以此时间之后与单位签订或续订无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大龄人员可以享受养老保险补贴。需要提醒的是,因该政策是鼓励用人单位与大龄职工依法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保险补贴是补贴单位缴纳部分,职工需要正常缴纳个人应当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社保补贴有许多种形式,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社保补贴,困难企业大龄下岗职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等。您提到的“某企业的大龄人员已在该企业工作了10几年,现在享受养老保险补贴是否违规?”因情况表述不太清楚,我们在此不可随意判断。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