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引进教师家属,我在本省按相关政策要求破格取得了高级工证书,引进时人事局和教育局相关领导满口答应给予认定,可来到之后又说不符合天津政策,市人事局不予认定。说:“在你省工作15年可破格认定,在天津必须到20年,先认定中级工吧,到20年后再认定高级工。”可认定完中级工后又告诉我高级工得重新考,原有高级工做费。
我很不理解:一、对个人来说,职称认定是天大的事,为什么会随意答应,又随意否定呢?二、我已经取得高级工证书,怎么说不承认就不承认了呢?
引进人才的相关问题关系到我市人才的稳定,希望领导给予关注。
先道一声:尊敬的领导,您辛苦了!万分感谢!
尊敬的韩新: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将尽快研究并以二次回复的形式答复,请您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4月22日
您好!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工作年限满20年,本工种工作满15年,已取得中级证书,文化程度达到高中毕业及相当水平的工人,可以申报高级工。97年补充规定,1996年6月20日以后由企业或外省市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和复转军人,可按照津人工【1996】40号文件规定的报考年限直接申报相应的技术等级。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民生词典】职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