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现年54岁,离婚后无房、无子女、无工作。离婚后户口和父母(分别85岁、86岁)兄、侄在一起,现兄长已办理特困补助,我姐在办理中因和兄长在同户口册,不能正常办理。
我姐无任何生活来源,实际租住破旧平房一间,独自生活。我的条件也有限,而且做不到长期资助。
她这种情况该如何办理低保,现她生活很是窘迫,亟待救助。谢谢
孙同志:
您好,我市城镇低保标准为平均每人每月430元(家庭月总收入除以家庭成员),如果您家庭的月人均收入不足430元,则可以申请低保。月人均收入在431-530元之间的家庭,且生活确有困难(例如患有大病)可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申请特困救助。如果家庭人均收入在431-530元之间,但家中无特殊困难的,属于低收入群体,不能申请特困救助,可以申请享受物价补贴。请结合您自身的情况,到街道具体咨询相关政策。
天津市民政局
201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