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蓟县渔阳建工集团的离职职工,现在一直无业。
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建工集团。我想支取自己的养老保险,可是蓟县社保说,必须要等到60周岁。而且只能退自己缴费的部分。为什么会是这样啊?
希望您能给我解释一下。
再次感谢!
尊敬的张海龙:
您好!从政策上讲,您的情况不属于个人账户清算的范围。缴费人员因缴费不满15年退休、农业户口从业人员回原籍、缴费人员死亡、缴费人员出国定居、调入非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后退休、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不满10年死亡等属于清算个人账户的情形。一般清算个人账户时只能清算个人缴费部分,用人单位缴费部分不在清算范围,用人单位缴费部分将划入社会统筹。
从参保人员自身权益上讲,您的养老保险缴费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虽然目前未就业处于中断缴费状态,但是今后就业会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和缴费年限,如果到外省市就业可以进行跨统筹转移,所以不办理清户也是对个人权益的保护。因联系电话无法接通,所以无法直接与您取得联系,不知上述解释是否清楚,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