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新中:
您好!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后,取消了邮政汇款转储蓄代发业务,家居异地离退休人员均采取邮政汇款方式代发养老金,给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带来了一定的不便。为解决此问题,经市中心与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市分行反复沟通,邮政储蓄银行同意按照“入账汇款”方式为家居外省市的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并已完成信息系统改造。
一、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均可申请以“入账汇款”方式发放养老金。分中心应以社发标识为“外埠邮寄”作为索引项,提取全部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信息,并按单位造册下发。要求用人单位及时告知相关人员,自2008年6月起可申请采用“入账汇款”方式代发养老金。 二、凡申请采用“入账汇款”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应在居住地邮政储蓄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账号必须符合邮政储蓄银行规定的18位账号标准,并将存折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详细准确的现居住地址和邮政编码递交所在单位,由单位统一向分中心提请信息变更。 三、市分中心应根据单位填报的《天津市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信息修改申报名册》,将相关退休人员的社发标识由“外埠邮寄”变更为“入账汇款”,添加专用账号,同时按新提供资料修改其居住地址和邮政编码信息。 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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