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延长供热时间:11月1日开始,转年3月31日结束。理由不再赘述。
尊敬的宋翰章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相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以二次回复的形式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0年4月21日
尊敬的宋翰章:
您好,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随着我市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用户对生活舒适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该问题也成为此次市人大审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的几个焦点问题之一。为此,市人大组织市委市政府专家等召开多次研讨,认为其受到经济、节能环保等方面因素的影响,最终确定供热期仍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如遇气温出现异常低温情况,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前供热和延期停热;同时要求制定一个配套办法,以使提前供热和延期停热的确定更加科学化,此配套文件目前正在起草过程中。
201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