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现在咱们国家提倡小病到社区医院就医,并且还加大力度的实行社区医院看病报销75%,这是一个非常亲民的政策,我们大家也很拥护。但是现在有一个现象,就是社区医院药品极度缺乏,无法保证患者的正常用药,造成患者只能到二级医院就医,可是医院却贴出通知药品要加价15%。这样一来我们就有了一个困惑,这和报纸上所宣传的医院药品实行零差价有一些出入,所以我向您提出咨询,希望您在百忙之中抽出一点宝贵的时间给予解惑。
穆玉琴网友:
您好,您的邮件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年4月1日起,我市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只能销售基本药物,我市的基本药物目录是在全部包含国家307种基本药物品种的基础上,根据我市临床实际需要和群众普遍用药习惯,又增补230种药品,共537种,基本涵盖了群众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用药需求。基本药物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集中采购方式购进,保证药物质量和群众用药安全。近日市卫生局明确要求,各基层医疗机构要确保目录内中标品种药品的正常供应,保证社区患者的基本用药需求。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卫生局
201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