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
请问本村村民在自己承包地上建养殖场是否可以?需要什么手续?承包地块属于经村民委员会和村党委通过并报乡镇政府备案的养殖小区。
查到《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对养殖用地问题的规定是否有效?
盼复。
任文学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4月2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问题答复如下:
一、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 220号)中对用地的政策现行有效。
二、本村村民自己的承包地若是基本农田,则不允许用于养殖场;若是属于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养殖小区,依据国土资发[2007] 220号的规定,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需按照《土地管理法》、《畜牧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2010年0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