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房管局的领导您好。我的问题如下:
现在国家规定:“个人转让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将全额征收营业税;转让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按差额征收营业税;转让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则免征营业税。”请问这里面的5年是从什么时间算起,是购房日期呢?还是取得房产证的日期?
另外我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的房子在西青区,我如果要售出我的房子,我现在如何来判断我的房子是否属于普通住房呢?
陈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4月2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问题答复如下: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