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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孙**   提问时间: 2010-04-14 10:40
 标题:我够低保资格 但却不能申报
内容:

    我今年54岁,无工作,离异,无子女。离异后自己租房住,但离异后户籍只能和父母、哥哥、侄子落在一起(户籍所在:河东区郑庄子大街92-4-1-401)。我这样年龄的女人工作不好找,所以没有任何收入,只能靠亲友接济勉强度日。

    我向街道申请办理低保,也多次到河东民政部门咨询,街道和民政局的同志都说我个人完全符合低保条件,但就是因为我和哥哥(哥哥因家庭困难,现在享受政府特困家庭补助)在同一户籍,所以我就不能申报低保。民政部门同志说,我如果申请低保就只能将户籍迁走,可我没有可以外迁的地方,我该怎么办?

    在同一户籍的两家人(我和父母、哥哥应该算三家了)怎么能按一家处理呢?我年岁一年年大了,我是该靠85岁高龄的父母呢养活呢,还是该靠也在特困的哥哥养活呢?

    我是平民百姓,谁来帮助我?

回复部门:河东区   回复时间:2010-04-20 15:1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孙朝星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民政局调查处理。现此问题正在调查处理之中,待该问题调查结果落实后,我们将立即给予您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20日


尊敬的孙朝星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民政局调查处理。民政局表示会派专人与您联系,协调解决此问题。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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