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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杨*   提问时间: 2010-04-13 14:30
 标题:关于孩子的医保报销问题
内容:

社保局相关领导:

    您好!

    我想向您反映关于孩子看病报销的问题。根据今年天津市医保报销的相关规定,孩子参加医保后,可以在超出范围后,报销30%医药费。可是这个规定要求必须是在社区医院看病才可以报销药费。目前据我了解我家附近(河西梅江、南开花苑)的社区医院都不给孩子看病,他们都没有儿科,更没有儿科用药,因此只能到大医院看。而儿童医院作为儿童看病的专科医院,竟然不在报销范围,这让我很是想不通。大医院不给报,小医院又不给看,那么这项惠民政策是不是就形同虚设了?出台这些政策又有什么用处呢?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给予解决,能够让这些政策真正实现!谢谢!

回复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时间:2010-04-15 14:2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杨娜: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将尽快研究并以二次回复的形式答复,请您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4月15日


尊敬的杨娜:

    您好!2009年,我市颁布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实现了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城乡统筹,并首次将居民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纳入了报销范围。由于居民门诊报销制度刚刚建立,我们确定了学生儿童800元以上,3000元以下部分医疗费用按照30%的报销比例报销,考虑到就医便捷,费用低廉,这项政策将报销医疗机构限定于一级医院,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另外,考虑到学生儿童群体的特点,我们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中规定对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3000元以下报销80%的标准予以报销,不限定医院级别,基本解决了大多数学生儿童的医疗需要。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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