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进厂的时候和该厂签的合同是三年的合同六个月的试用期。可后来又听说该单位两年才能给转正,而且还要赶时间,不一定两年的时间就给转正。现在有两年八个月的都还没有给转正。我也查了相关的资料和劳动法,最多也只是六个月的试用期。
我想咨询一下这样合理吗?或者有什么条文规定可以延长试用期。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试用期期限最长为6个月,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延长试用期。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