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们 您们好!
本人于2008年以集体户口买房落户方式落户于塘沽,妻子以人才引进配偶投靠方式落户于我户下,现妻子已孕,因本市无亲属照顾,欲在男方老家生产,请问,新生儿落户于本市,于我塘沽房产下需要什么手续?有什么规定?详情向哪里咨询?
注:1,女方无天津市生育保险,2,男方老家医院,因地处偏远原因,不能提供机打的医学出生证明,而是手写的。是否符合条件。
之前因妻子落户问题,多次得到公安局热心民警们热心的解答!现特地表达感谢!谢谢!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0年4月9日
尊敬的任先生: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根据您的情况,按照现行户口管理规定,新生儿可随父或随母登记落户,需出具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全国统一的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0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