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2008年7月从天津一所本科院校毕业的外省市学生,获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并进入一事业单位工作,签订了劳动合同。由于单位无集体户口,户口挂靠在北方人才市场,人事档案在单位。请问一下,我的户籍性质是不是天津市常住户口?如果不是,我的常住户籍是不是属于原生源地?
谢谢!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0年4月9日
尊敬的司小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落在北方人才市场的户口性质,属于我市常住户口,待您购买房产后,可将户口迁至房产处。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