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区领导:您好!我们是鹏程里小区的居民。
该小区原富顿物业公司,在没有任何告知公示的情况下,于2010年1月1日终止服务合同。而我们大部分业主按0.50/米交了1年的物业费是到今年的下半年。
新物业接管以来,在楼门张贴布告,告知每平方米物业费由原来0.50涨到0.75。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实行!
请问新物业公司是否具有房管部门的资质?擅自涨价有何依据?是否合理?原富顿物业终止合同是否符合天津新物业管理条例?我们希望有关领导能协调解决一下!特别是李七庄街办事处的领导监督物业履行好职责,依法合理收费。让百姓安居乐业,共建和谐西青!
祝您们工作愉快!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李七庄街道办事处、区房管局调查了解情况。办理结果我们会通过二次答复的方式告知您,请您继续关注。
西青区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13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李七庄街道办事处了解情况。该小区为村民住宅,由村委会委托物业单位进行管理。据了解,该小区物业费涨到0.75元是由于物业增加保安和保洁员,加强小区的管理,并加大了治安和扫保力度。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2010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