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大学毕业后从2003年7月开始,在天津缴纳养老保险(完全自费),直至2009年12月。但从2008年8月起,女儿工作单位(广东中山市中医院)开始为她上养老保险。2010年1月起,国务院允许跨省迁移养老保险,对于全国联网后,像我女儿这样,出现的17个月两地重覆缴纳的养老金,是否可以退给我们,找哪个机构?如何办理?麻烦领导告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我市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市转移的相关政策正在研究制定过程中,即将出台,请您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