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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h*****   提问时间: 2010-04-07 13:46
 标题:限价房办理遇到的问题
内容:

    我以前在河东住,后来单位调房搬到西青住(复康路延长线),户口一直没动,因为子女大了需要结婚用房,办限价房的时候要以前的房本可是我已经交单位了,我拿不出来以前的房本,怎么办?

    谢谢。

回复部门:河东区   回复时间:2010-04-09 14:4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huihui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房管局调查处理。经区房管局调查,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需要提供以下要件: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家庭成员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3、家庭现居住情况有关证明材料(住房权属证明和住房租凭合同为原件和复印件,其余为原件);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住房证明;户籍所在地住房属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提供该住房权属证明或公有住房租凭合同。

    经了解,因您落户地房产属于单位,建议您通过单位出面,与目前此套房屋承租人协商,提供此套房屋的公有住房租凭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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