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陵道街办事处积极响应市政府『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对嘉陵道沿线联测影响市容观瞻的吊挂物进行依法拆除,项目:包括阳台护栏及窗户栏等,现对安有护栏的住户进行300元的补助(拆除护栏并不安装新型的住户才享有此项待遇),我家有一个窗户在嘉陵道上并且我住在二楼,护栏拆除后我并不想安装新型护栏,现在想在窗户外面安装塑钢窗户一面,不知道这样是否影响市容市貌?中环线上有多家住户已安装类似窗户(塑钢的),请相关领导回答一下,谢谢!!!
2010年4月6日
尊敬的小军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南开区嘉陵道街道办事处现就您咨询的问题进行回复:首先感谢您对“南开区奋战300天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按照《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严禁在住宅楼房外檐上增设门窗、拆改门窗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的规定,安装窗外塑钢窗属于拆改行为。违法此规定的由房屋安全使用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嘉陵道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表示已通过电话向您做了相关解释,您表示理解。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南开区政府
2010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