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津南区人,现有如下问题:
1.咸水沽“新兴南里”居民楼是那个开发商所建?
2.建筑年代为96左右,根据供热办的说法不符合《关于我市原有居民住宅补建供热设施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相关标准,他们说92年以前的房才是原有住宅,96年盖的要适用《关于规范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供热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我想求证具体适用那个文。14年前的楼算新建住宅吗?
3.若适用于后者,那么开发商建房的时候是否履行了审批手续?供热工程费(包括一次管网、二次管网)是否应由开发商补缴。
这三个问题一直弄不明白,希望领导予以解答。
尊敬的何某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相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以二次回复的形式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0年4月7日
您好,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津南区供热办执行的是天津市物价局,津价房地【2004】460号文件《关于规范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供热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不存在违法收费问题
201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