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今年30周岁,原来和奶奶在一个户口,在服刑过程中,家中拆迁,拆迁款被奶奶带走,奶奶过世后,我转为户主,自己一个户口,住址还是原先的地方,可是已经没有房子,早已拆迁。我目前没有地方住,也没有固定工作,只能租房子,原先还可以承受租房费用,工作变动后,不能负担租房费用。希望可以帮我解决一下。
尊敬的“小军”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区房管局进行核查。房管局立即责成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查办此事。经查:1、按照《关于2009年扩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范围的通知》津国土房保[2009]14号及相关文件规定,自2009年2月1日起,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范围,保障对象是:“将市内六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或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待遇,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含)平方米,家庭人口在两人以上(含)的家庭,纳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范围。”2、经与您电话调查沟通,了解到您家庭目前仅一口人,故不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政策。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政府
201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