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保洁人员应不应该有休息日,希望能给个书面回答。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属于工作时间范畴。我国目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即每周工作5天,休2天)。企业因为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等特殊工时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单位,应保证其职工每天休息时间不少于10小时,同时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劳动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标准工时,超过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对从事第三级以上(含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工作岗位的,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而且每周至少有一个连续24小时的休息时间。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
所以,具体街道保洁人员的工作时间及休息日的安排,要看单位执行哪种工时制度。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