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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李**   提问时间: 2010-03-30 12:41
 标题:关于医保垫付问题的求助
内容:

    我母亲为东丽区原汉高公司的退休职工。2010年2月由于医保卡消磁,重新办理了更换手续。2010年3月份因病就医,当时个人垫付全款就诊。现新医保卡已领到。我母亲来到市社保中心医保东丽分中心咨询此事,答复让找单位,由单位来办理手续。我们随后来到单位(因原企业已退出,现只留下一个办公室),答复只管在职不管退休职工。让我们到河西区退休人员托管中心,但对方答复此事不属他们管辖范围。我们又回到医保东丽分中心,其答复原来倒是有该单位的退休职工来报过销,但建议还是回到原单位去办理手续。因我母亲年龄已大,实在是无力奔波此事。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帮助我们解决这一难题。

回复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时间:2010-03-31 16:4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李广华;

    您好!对于个人垫付的医疗费用,确实需要参保单位负责进行申报。您目前需要弄清楚的是单位是否退出,您母亲是否进入了托管中心。如果进入了托管中心,是由托管中心负责申报医疗费费用;如果单位没有办理退出手续,您母亲没有进入托管,还要找单位的留守人员负责办理。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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