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小刘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管委会领导十分重视,已转到有关部门对此问题进行处理,办理结果我们会通过二次答复的方式告知您,请您继续关注。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大港管委会
2010年3月30日
尊敬的“小刘”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管委会十分重视,召集公安大港分局、人事局、劳动局等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依据有关法规政策,现回复如下:
一、您的爱人户口如果要从大港集体户口迁到自己在大港的住房,需本人持房产证、本人集体户口页、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独立开户,办理户口本。如果是您的住房还需持结婚证方可办理落户。
二、您的人事档案现在外地的人才中心保管,如果要转到大港人才中心,需本人或委托他人到大港人才服务中心开具“提档函”,凭借“提档函”即可到当地提取您的人事档案。
三、关于您提出的转移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外省市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在大港地区就业的,由大港地区就业的单位负责向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大港分中心申办本人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本人只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即可。外省市户籍在大港区域内没有就业单位的,不能将外省户籍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大港区域。医疗保险关系不能单独转移,需要跟随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如果您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大港后,您在外地实际缴纳的医疗保险年限,可以到您原缴费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医疗报险缴费年限进行确认,根据当地有关部门出具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确认书,可以把您原医疗保险实际缴费的年限,作为天津地区的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予以确认。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大港管委会
2010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