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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小*   提问时间: 2010-03-25 23:35
 标题: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问题
内容:

    (您好!职工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规定的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用人单位也应当根据职工身体的实际情况给与是否准假的正确处理。如果您认为用人单位没有准假造成病情加重,属于双方存在劳动争议问题,此类问题需要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进行裁决。我们在此不能了解双方实际情况,不能妄加评判。建议您选择正确的维权途径解决双方的争议。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

    我昨天问的问题今天就回答了,太感谢了,特别要谢谢回答我问题的同志,但我还是想再问下: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是在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级人力保障局吗?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吗?

回复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时间:2010-03-26 10:1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时间为一年,仲裁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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