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工厂的普通职工,我们单位现在实行计件工资制度,就是干多少活拿多少钱,不干活就一分钱也没有。可是我们合同上签的是标准工时制,而且病假,事假都一样不上班就一分钱都没有,就是去上班了要是没有活也没有钱,请问我们单位的做法是不是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尊敬的于鑫网友:
您好!计件工资是一种工资形式,标准工时是一种工时制度,两者并不矛盾。实行计件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进行合理折算,劳动者应得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事假工资政策没有规定。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