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长:您好,我是河西区梅江香水园的业主。最近因停车位的事情一直在发愁,报着试试看的想法给您写一封信,望您在百忙之中帮忙解决。
一:作为香水园红磡物业公司在2009年推出的为业主办的几件实事之一,他们将部分未出售的地下车位于2009.07开始出租,我们作为不愿意在地上乱停车的业主选择了多花钱租赁地下车位并在确定有车位的情况下购置了新车。但2009.12物业通知停止对车位的出租,理由是《红磡地产》不让租只卖(9.5万)他们也没有办法。作为业主有一种被骗的感觉,本来是一件很好的事情即解决停车难的问题又能收到租金管理费。难道物业公司希望看到本来想遵纪守法的业主也在道路上乱停车!
二:香水园的地下车位据说是人防工程属于所有业主请问相关部门是否能买卖,如买车位后是否能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
三:如果不能买卖请相关部门的领导和《红磡地产》协商一下继续出租地下车位,为民办实事好事。
再次感谢,期待回复。
尊敬的“刘虹”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工作人员进行核查。针对您的情况,建议您按照购房合同规定酌情考虑。具体情况工作人员已和您进行了沟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政府
2010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