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失业保险金问题求助
问题内容
我是外地人在津工作20年,在天津工作20年,去年,单位不景气说裁人,刚好我合同到期,被逼解除合同(过程复杂,需要时一一细说),40多岁的我因离婚近10年,无房一直在单位宿舍住,解除了合同,单位逼我马上搬走,否则解除合同的钱一分不给,到现在,我没钱买房子,没搬走,补偿金一分没拿到,去街道领取失业保险,听人说我具备一次领取的条件,因我很需要钱办些事,如租房,然后做点小生意,所以去和街道协商,跑了几趟,一会说要这个手续,等我再去拿到了,又说还需其它,我一趟趟跑,一趟趟说东说西,就是办不成,到了年后,街道办事的人又说:你集体户,不能办了,慢慢领呗,着什么急!我说:可怜可怜我吧,我需要钱啊,我一个人在津,没钱买房当然是集体户,比其他人更困难啊,我需要钱办事啊,更想自己做点小生意,40多岁的女人了,打工也不是长久之事,可是街道办事人说,上别有文件,没办法;我说什么文,我看看啊,街道办事人说:上别口头传达,没文给你看,有问题你找上别去!从解除合同到现在,近半年的时间,一连串的不平事,让我心里开始极度不平衡了!
查询码 0017755349
提交时间 2010-03-14 21:18
当前状态 已处理
处理结果 尊敬的李文:
您好!职工申领失业保险金前,须先由单位为职工办理失业保险金资格的确认,然后职工自终止、解除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职工为非农业户籍)或用人单位所在地(职工为农业户籍)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金的申领手续。
根据您的描述,您已经超过了60日的申领时限,应该无法再申领失业金。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参保及就业手续不全等原因造成您无法申领失业金,您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予以解决,要求单位承担失业保险责任。
祝您生活愉快!
您好!
我问的是我怎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问题,非怎样申请问题;因我已经领取到了失业保险金,只是个人有特殊困难,需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而我又暂时没有能力办个体营业执照,但是我已43岁,离婚,单身在津、无房产等条件,已经具备一次性领取保险金条件,只是因我没房所以户口只能在单位集体户,由此街道说因集体户不能办理一次性领取!这是什么政策?请解释是那个文件的规定?你们不可以帮有困难的人说话吗?都是这样推三阻四吗?这是天津的办事习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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