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委的领导,您好:在我市和平区鞍山道与青海路交口有一违章售货亭,违法搭建已有很长时间。此违章售货亭违法占道摆卖,影响交通及市容事实清楚,影响恶劣,给广大群众出行带来极大困难。尤其是每天上下学时间,汇文中学、鞍山道小学、万全道小学的学生家长都在青海路与鞍山道一带等待接送孩子,此售货亭一出就给本就是市区主干道路的鞍山道带来极大压力,造成极大拥堵,极大地影响了通行效率,也给鞍山道日式风情街造成了严重的景观影响。这一违章售货亭也给我们青海路居民造成了生活上的不便。近日又看到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真是大快民心,其中对违章建筑也做了明确规定。《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本来是一个好规定,也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的整治市容的坚定决心,希望《规定》的出台能够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不让它成为一纸空文。希望领导派人调查,尽快依法拆除违章建筑! 谢谢!
青海路居民
居民同志:
你反映的关于“违章售货亭占道摆卖影响交通市容”问题,经我委及和平区综合执法局调查情况如下:鞍山道与青海路交口青海路一侧建有一处6平米塑钢棚亭用于经营(张广文,男,51岁),其妻身患残疾,子女尚在读小学,户籍在劝业场街新疆路社区。张某因无生活来源,长期在该处设点卖零食维持生活。后经申请由地区政府牵头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同意临时设置该亭 售货,待情况有所好转后同意拆除。
我们将按照天津市市容环境整治指挥部的指示精神,大干三百天保障我区国家卫生城区的荣誉称号,服务于民,执法为民,为和平区市容环境做出更大贡献。
市市容园林委
2010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