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两间平房于2002年6月实施拆迁,依照我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企业应给予一定的集资改造款。但当时我单位已全面停产,无力支付款项且一直拖欠至今。现我单位已列入困难企业并已依法退出,企业拖欠我的此笔款项是否也应给予补发?谢谢!
尊敬的杨振清:
您好!人力社保部门政策规定,退出企业应当清偿拖欠职工的集资款(不含股金和集资款利息)。但此种情况的集资不同于您所述的改造款。您提到的改造款是否为企业必须支付的费用,建议咨询制定政策相关部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