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今天去蓟县人民医院拿药(肝硬化),以前可持“新农合特病卡”门诊报销40%,现在天津的城乡居民保险(12项特病)把“肝硬化”给取消了。而恰恰这种病在我们这个乙肝大国所占比例重大!请问肝硬化这种需要长期服药治疗的曾经列入"新农合特病"范围的疾病怎么能享受医保报销?应该到什么级别的医院拿药(该级别医院没有药物怎么办)?
尊敬的网友:
您好!我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可以列为门诊特殊病支付范围。如果不属于此种情况,城乡人员可以选择在一级或社区医院进行门诊治疗,享受相应报销待遇。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