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自由职业者,我档案在华苑产业园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都是个人缴费。我以前在新闻中看到过消息,只要3月31日之前把2010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交上就可以(中断不超过三个月,医疗保险可以连续享受,不中断)。 可以我今天去华苑缴费,工作人员告诉我,缴费截止日期是15号,我交不了,我问为什么?她说:"这是规定!"。请问我这就没法交了吗?我下个月如果再交的话,医疗保险就要过6个月才能享受。这个规定为什么不能截止到31号?
尊敬的钱宗凡:
您好!我市社保部门于09年底通过报纸及网上信息发布的形式提醒参保人员,标题为“参保人员3月15日之前缴费不影响社保待遇”。因我市社会保险的申报缴费期为上月的26日至次月15日,所以参保人员如果15日以后参保就不能办理当月缴费。失业人员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应有6个月等待期。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