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达燕”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非常重视,立即责成房管局进行核查处理。经查,公有住房购买产权程序是:1、住户持本人身份证、租赁合同到所属房管站领表:申请表、工龄调查表,申请表由承租人填写,工龄调查表由单位劳资部门填写,并加盖劳资部门公章,填写后交回房管站。2、房管站进行微机录入后报区房产公司审批,批准后房管站通知住户到房管站开交款单,到天津银行交款,交款后住户将交款单交回房管站,并签订购房协议。3、房管站将售房件报区公司并调取该房屋的产权证件,调证后将产权证件移交产权科,产权科进件后打印领证收据,房管站将领证收据交给住户,住户在领证收据日期30天后到产权科领取产权证件。所需费用与承租人的工龄,以及房屋的建造年限,楼层、朝向、地级有关,需承租人持租赁合同到所属房管站进行测算。买产权后产权人为承租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您咨询相关法律部门。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政府
201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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