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关系,03年我调入市区工作,孩子随迁,现我和孩子是单位集体户口,名下没有住房,我年龄已经35周岁,年总收入4-5万,孩子上小学,可否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请回复,谢谢!
周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会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3月12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问题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市经济适用房仅用于拆迁家庭的定向安置,非拆迁家庭暂不能购买。
二、限价商品住房面向我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销售。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的条件为: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
(二)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
(三)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四)家庭人口原则上在2人(含)以上。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异、丧偶人员也可作为单人户申请。在计算家庭上年人均收入时,2人(含)以下家庭的家庭人口可按实际人口数的1.5倍计算。
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可到户籍所在区房管局提出购房资格申请。相关房源信息可登陆天津市住房保障网查询。
感谢您我市对住房保障工作的关注。
2010年03月24日